台灣彩券
台灣彩券公司今(25)日表示,110年12月份為政府創造的公益彩券盈餘為新臺幣18.48億元,自103年1月至110年12月底為止,第4屆公益彩券累積政府公益盈餘達2,313.06億元,依規定分配其中50%供地方政府辦理社會福利、45%供政府補助國民年金,其餘5%則挹注全民健康保險準備。
台灣彩券公司表示,110年12月份單月為政府創造的公益彩券盈餘為18.48億元,其中9.24億元分配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社會福利之用,惟實際撥付數將依「財政部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組成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8.32億元分配至國民年金,0.92億元則分配至全民健康保險準備。
110年12月份政府公益彩券盈餘是以刮刮樂第4512至4515期、大樂透第110000106期至110000114期、威力彩第110000096期至110000104期、四星彩第110000287期至110000313期、三星彩第110000287期至110000313期、38樂合彩第110000096期至110000104期、49樂合彩第110000106期至110000114期、39樂合彩第110000287期至110000313期、今彩539第110000287期至110000313期、雙贏彩第110000287期至110000313期及賓果賓果第110067803至110074095期的銷售總額為計算基礎。
有關公益彩券累積政府公益盈餘分配之詳細情形,請上公益專區網頁(http://www.taiwanlottery.com.tw/info/welfare/welfare_profit4.aspx)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