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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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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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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一)於109年3月1日持有有效公益彩券經銷證者。 (二)依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信銀行)彩券銷售系統紀錄,108年9月至109年5月間,有實際銷售或批購公益彩券紀錄者。 (三)109年3月至5月各月佣金收入較前一年同期減少15%以上者。無前一年各月同期佣金收入者,其佣金收入減少幅度按109年3月至5月各月佣金收入,與各該類別經銷商前一年度同期平均佣金收入比較計算。 |
四、 |
(一)電腦型彩券經銷商於完成彩券銷售,經系統產生銷售紀錄。 (二)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於完成彩券批購並支付價金(彩券券面金額90%)。 |
五、 |
補貼基準及金額:按109年3月至5月各月佣金收入減少情形,核算各月補貼金額: (一)電腦型彩券經銷商: 1.補貼期間佣金收入較前一年同期減少30%以上者,補貼新臺幣(下同)10,000元。 2.補貼期間佣金收入較前一年同期減少25%以上,未達30%者,補貼8,500元。 3.補貼期間佣金收入較前一年同期減少20%以上,未達25%者,補貼7,000元。 4.補貼期間佣金收入較前一年同期減少15%以上,未達20%者,補貼5,000元。 (二)立即型彩券經銷商: 1.補貼期間佣金收入較前一年同期減少30%以上者,補貼3,000元。 2.補貼期間佣金收入較前一年同期減少25%以上,未達30%者,補貼2,500元。 3.補貼期間佣金收入較前一年同期減少20%以上,未達25%者,補貼2,000元。 4.補貼期間佣金收入較前一年同期減少15%以上,未達20%者,補貼1,500元。 |
六、 |
(一)北一區辦公室(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465號4樓,02-2768-6885) (二)北二區辦公室(新北市三重區重安街102號5樓,02-2970-2037) (三)桃竹區辦公室(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西路二段65號3樓,03-301-0256) (四)臺中區辦公室(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30號13樓之2,04-2301-0298) (五)臺南區辦公室(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77號14樓之1,06-269-8128) (六)高雄區辦公室(高雄市新興區民生一路247號9樓之1,07-229-8508) |
七、 |
應檢具文件: (一)申請書。 (二)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八、 |
申請程序: (一)經銷商僅須於申請期間填具申請書(如附件),切結無重複申領性質相同之其他政府機關所定補助、補貼或津貼之紓困措施,及檢附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向中信銀行提出申請。 (二)中信銀行於受理申請後,將就申請人補貼期間各該月份是否符合補貼基準等進行審查。申請人送交之申請書或文件如有錯漏,經中信銀行通知限期補正而屆期未補正者,得不予受理。 (三)中信銀行完成初審,並將符合上開補貼基準之申請文件,報送財政部核准後,由該行以代收轉付方式撥入申請人提供之本人帳戶。 (四)經銷商申請補貼之准駁,中信銀行將於審核後以簡訊方式先行通知,並於7月底前再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
九、 |
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財政部得不予補貼;已核准補貼者,財政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全部或一部款項: 1.同一申請事實重複申請。 2.申請補貼,提供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或對重要事實隱匿。 3.重複申領性質相同之其他政府機關所定補助、補貼或津貼。 (二)申請人倘有前款情事,應於財政部撤銷或廢止補貼函送達後15天內返還補貼款項。 (三)經銷商個人佣金收入情形及補貼申請進度,可前往中信銀行網站公益彩券經銷商園地(http://lotto.ctbcbank.com/)、台灣彩券股份有限公司網站經銷商專區(https://www.taiwanlottery.com.tw/agencyap/login.asp)查詢,或致電該行客服專線 0800-024-999(市話)或0809-077-168(手機)詢問。 (四)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財政部另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