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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賦與佣金
Q2: 公益彩券經銷商屬營利事業者,是否應使用統一發票?應如何課徵營業稅?
銷售公益彩券之營業人,除經營其他營業項目之收入部分,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其銷售公益彩券所取得之佣金收入,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按營業稅稅率百分之五課徵營業稅外,其餘銷售公益彩券之營業人,不論其取得之佣金收入是否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平均每月達新臺幣二十萬元者),應免用統一發票,並併計其他營業項目之查定銷售額按稅率百分之一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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