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頁 > 問與答 > 稅賦與佣金 |
 |
| |
| |
| Q14: 電腦型經銷商之銷售佣金及代墊獎金佣金如何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 |
| |
| |
- 使用統一發票者:
- 應依有關規定設置帳簿,採用一般申報書辦理申報。
- 依規定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並繳納稅款者,其資本主於辦理同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將獲配之盈餘總額一併申報,並依規定辦理扣抵。
- 免使用統一發票者:
小規模營利事業如未設帳及記載並自行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者,各地區國稅局將依據各縣市稅捐稽徵處查定的營業額,並依財政部訂頒的擴大書面審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實施要點中的純益率標準核算營利事所得額,然後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額。
|
|
| |
| 回列表頁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