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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 電腦型經銷商銷售公益彩券之銷售額及佣金收入,是否需要課徵營業稅?
 
 
  1. 公益彩券銷售額(價金)部分:
    營業人銷售公益彩券,尚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所稱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範圍,且公益彩券銷售額歸入國庫,因此,營業人銷售公益彩券之銷售額部分,無需開立統一發票,亦不課徵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
  2. 公益彩券佣金收入〈代墊獎金佣金及銷售佣金〉部分:
    營業人銷售公益彩券,所取得之銷售佣金,及代為兌獎所取得之代墊獎金佣金,均屬提供勞務之報酬,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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