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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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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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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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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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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彩券中心(以下簡稱本行)
受委託辦理單位:台灣彩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彩券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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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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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屬中華民國國籍且具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單親家庭三項資格之任一項,並符合以下各項條件者皆可報名參加本次遴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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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受禁治產宣告:未因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而受法院宣告禁治產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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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工作能力且能親自銷售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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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手冊中障礙類別及障礙等級登載非屬下列項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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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限制:年滿二十歲,亦即截至報名建檔日止須滿二十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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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有下列事實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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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公務員或在學學生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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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報名建檔日為計算基準,曾被現行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取消其彩券經銷商資格尚未逾五年,或自願放棄彩券經銷商資格尚未逾二年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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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申請人不得重複申請,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全部申請資格;獲選為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經銷商後始發現者,立即取消其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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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本行九十五年公益彩券電腦型彩券經銷商正取資格者或已遞補成為本行電腦型彩券經銷商者。 |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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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原住民:指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登記為原住民身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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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身心障礙者:指符合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定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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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低收入單親家庭:指依社會救助法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審核認定列冊之低收入戶且獨自扶養未滿18歲未婚仍在學子女,或獨自扶養18歲至25歲在國內就讀屬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學校子女,或獨自照顧無生活自理能力身心障礙子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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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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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期間:即日起至民國102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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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申請人請檢附下列1~4項資料前往各地郵局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台北郵政第51-120號信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彩券中心」,即完成報名手續,並由台灣彩券公司另行通知申請人參加教育訓練,並於確認申請人身分與資格均無誤後,與申請人簽約並發給經銷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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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彩券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經銷商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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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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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本人2吋彩色近照1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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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彩券經銷商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證明書正本。【註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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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請於報名期間內自行向各縣市政府社會局索取「公益彩券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經銷商申請書」、「公益彩券經銷商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表」及「公益彩券經銷商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證明書」空白書表提出申請,或逕至本行彩券中心網站下載前述申請文件或請電洽彩券客服中心0800-024999由客服人員以傳真方式提供空白書表,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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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報名參加本行九十五年公益彩券電腦型彩券經銷商第一梯次遴選,且符合抽籤資格之申請人得免檢附「公益彩券經銷商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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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為台北富邦銀行甲、乙類經銷商者,請於報名時檢附「台北富邦銀行公益彩券經銷證」影本,毋須赴縣市政府社會局申請「公益彩券經銷商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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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件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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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彩券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經銷商申請書: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一)及填寫範本(如附錄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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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彩券經銷商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證明書:即日起至民國102年12月31日,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證明(如附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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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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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附表二之「公益彩券經銷商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證明書」及附表三「公益彩券經銷商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表」為申請人報名必要資格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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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申請人請持「公益彩券經銷商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表」及「公益彩券經銷商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證明書」親自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指定之審查機關辦理資格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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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其中「公益彩券經銷商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表」請交由各審查機關收回;至於「公益彩券經銷商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證明書」請交由審查機關核章後由申請人攜回,做為申請人檢附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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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遴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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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經銷商報名遴選作業流程詳見附圖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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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訓練簽約發證作業:申請人提出申請後,台灣彩券公司將通知申請人參加教育訓練,並於確認申請人身分與資格均無誤後,與申請人簽約並發給經銷證。教育訓練之日期、時間、地點由台灣彩券公司以信函、簡訊或電話擇一方式通知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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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教育訓練時及簽約應攜帶文件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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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 |
原住民 |
低收入
單親家庭 |
符合九十五年公益彩券電腦型彩券經銷商第一梯次遴選抽籤資格者 |
現任台北富邦銀行甲、乙類經銷商 |
| 身分證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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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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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請依本身身分類別擇一攜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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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請依本身身分類別擇一攜帶檢附 |
| 原住民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規定期限內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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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報名時該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及全戶戶籍謄本(規定期限內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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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富邦銀行公益彩券經銷證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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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件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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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戶戶籍謄本:報名日一個月請領之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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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證明: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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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經銷商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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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通過獲選之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經銷商將具備銷售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資格,台灣彩券股份有限公司將不定期推出新產品提供銷售,並不定期安排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經銷商參與業務會議及教育訓練課程,以強化其基本銷售能力或提供最新資訊。前述業務會議及教育訓練課程之日期、時間、地點由台灣彩券公司另行公告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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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需積極參與教育訓練、輔導、獎勵與溝通等活動以取得相關資訊。經銷商本人應依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攜帶經銷證參加業務會議、教育訓練活動及課程。無故未依前述規定參加前述教育訓練者,本行得依公益彩券遴選及管理要點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取消其彩券經銷商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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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於固定處所銷售彩券之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限由經銷商本人親自銷售彩券,不得委由他人代理銷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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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彩券應於經銷證記載之銷售處所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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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期彩券發行時,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需於本行公告之期限內持經銷證至其與本行約定之批購地點批購彩券。每一經銷商每次批購限額依本行或台灣彩券公司公告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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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經銷商如需將所批購之彩券辦理退貨時,應於各期彩券停止批購日前三個銀行營業日內至其與本行約定之批購地點辦理。有關每期彩券之發行日、停止批購日將由本行或台灣彩券公司另行訂定,並公告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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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經銷商相關管理未盡事宜悉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公益彩券管理辦法、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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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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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僅委託台灣彩券公司協助辦理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遴選,申請人應親自辦理申請報名作業,切勿任意將個人資料提供他人代為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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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申請人不得重複申請,亦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申請,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全部申請資格;經獲選為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經銷商後始發現者,亦立即取消其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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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於報名申請時未檢附應附之文件,應於接獲台灣彩券公司通知後至郵局以掛號方式郵寄補件。申請人如未能補齊應附之文件,台灣彩券將不予發放經銷證,如申請人所附文件有不符申請資格之情事,將視為資格不符,並由台灣彩券公司以電話或簡訊方式個別通知申請人,不再書面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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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對報名遴選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服務專線:0800-024-999
或電子信箱:lotto.service@email.chinatrust.com.tw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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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圖一、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遴選作業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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