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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型彩券『麻將』經銷商獎勵活動辦法
 
97年1月4日
 
台灣彩券公司為促進立即型彩券『麻將』新遊戲上市銷售,特別舉辦「經銷商獎勵活動」(以下簡稱本活動),以回饋經銷商,相關活動辦法如下:
 
一、 活動時間:民國(下同)97年1月7日(一)起至97年2月29日(五)止。 
 
二、 活動對象:立即型彩券經銷商 
 
三、 活動方式: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於活動期間批購立即型彩券『麻將』,符合以下資格者,即可獲得獎勵贈品:
     
  1. 批購100本以上(含),且批購量達前50名之經銷商可獲得市價約68,000元之「黃金麻將」一副。
  【參考圖示】
黃金麻將
  規格:33mm
(內附水晶方向1個及鑰匙圈1個)
*活動贈品以實品為準
     
  2. 批購100本以上(含),且批購量為第51-100名之經銷商可得市價約19,900元之「黃金撲克牌」一副。
  【參考圖示】
黃金撲克牌
  規格:59x89mm
*活動贈品以實品為準
  3. 批購量依各經銷證累積至97年2月29日(五)之批購量(扣除退貨量)計算,一證以一份獎勵為限。
  4. 批購數量相同者,依符合資格之先後順序頒發贈品;若遇同時間達成者,則以抽籤方式決定。
  5. 得獎名單於97年3月17日(一)公告於台灣彩券網站,請得獎人於97年3月31日(一)前與台灣彩券客服中心(0800-024-999)聯繫領獎事宜,逾上述期限未出面聯繫領獎,均視同自動放棄得獎權利,由候補名單依序遞補。
 
四、 若經銷商本人不願或無法親自領取贈品,得填寫本公司所定制式權利轉讓書,將領取權利轉讓予第三人,該領取權利一經轉讓,即不得要求撤銷或主張無效。 
   
五、 本公司將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對得獎人代扣稅款並開立扣繳憑單。依稅法規定,獎品價值超過1,000元,須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超過13,333元者,須代扣15%中獎所得稅(外國人需扣20%)。該扣繳稅款係依獎品市價為計算依據,中獎人須於領獎時繳付,並於次年度開立扣繳憑單統一寄發。
   
六、 本活動贈品以實品為準,無法由中獎人挑選,亦不得折現或兌換其他商品。
   
七、 台灣彩券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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